博客文章
紧急情况下的政府透明度
加州共同事业的原则声明
由于 COVID-19 危及生命、破坏经济、扰乱数百万儿童的教育并破坏州和地方预算,州和地方政府对强有力、诚实和有效决策的需求从未如此迫切。社交距离的要求和远程会议技术的扩展正在推动州和地方政府走向远程程序。但此举对政府透明度和公众监督存在风险。加州必须在赋予政府在危机期间做出关键决策所需的灵活性与公众参与权之间取得平衡,以确保政府程序完全透明和负责。
下文中,加州共同事业概述了在没有护栏的情况下完全转向远程诉讼的风险,以及能够使加州在紧迫性和透明度之间取得适当平衡的限制和原则。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当前疫情期间,也适用于因山火、地震或可能袭击加州的任何其他紧急情况而远程举行的州和地方政府诉讼。我们提出这些并不是作为一项政策建议,而是作为与其他相关加州人对话的开始。
风险 远程诉讼程序
- 在居家隔离令时代,远程程序是必不可少的。但政府今天对远程程序的使用为未来开创了先例,届时州立法机构或地方政府可能会在未达到真正紧急程度的情况下尝试使用远程程序。艰难投票有时会安排在深夜或周末,使立法者能够避免公众监督。远程投票,无论是由全体议员还是由具有特殊情况的特定成员进行,都可能被利用,让弱势立法者远离媒体、利益集团和公众进行艰难投票。
- 使用互联网连接多个接入点的远程会议使我们的政府容易受到黑客攻击、深度伪造、Zoom 轰炸和其他网络安全威胁。对于缺乏资源充足的 IT 基础设施的地方政府和/或允许立法者使用家庭互联网系统在家参与会议的情况尤其如此。
- 如果在线远程会议没有至少一个可供公众参加的现场地点,也没有提供电话参与选项,那么那些无法使用高速互联网和/或直播视频的人就会被排除在外。
- 在线远程程序容易受到互联网服务中断或 Wi-Fi 信号弱的影响,导致公众或参与的立法者在程序进行期间面临被掉线的风险。
确保远程程序透明且公开的原则
- 确保任何类型的远程诉讼都是真正必要的,并且很少发生。 仅当州议会或地方政府无法亲自出席会议或亲自出席会议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健康风险时,才应使用远程会议。一种选择是,仅在州长或州/地方公共卫生官员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时才允许远程会议。以这种方式设置高标准可防止远程会议在未来被滥用。绝不应允许个别议员出于个人方便而进行远程参与,但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ADA)需要并适当提供合理便利的情况除外。此外,在紧急情况下,只有受紧急情况影响的议员才能远程参与。紧急情况下,远程讨论和实际投票的政策可能存在有益的差异(远程投票的门槛更高)。
- 确保最高级别的互联网安全性和可靠性。 只有在所有接入点都能够确保最高级别的网络安全并且制定了网络安全计划的情况下,才应使用远程程序。只有在音频/视频功能和互联网强度足以实现高质量和可靠的实时流媒体的地方,才允许立法者进行远程参与。如果出现任何妨碍公众观看的技术问题,应立即暂停远程程序。
- 确保公众获取和参与的机会。 远程会议必须为公众提供互联网和电话访问。所有政府实体必须继续遵守《美国残疾人法案》的要求,其中可能包括应要求提供实时字幕或转录。除非紧急情况导致无法亲自出席,否则应保留一个公共场所供亲自出席,以确保没有互联网和/或流媒体视频功能的社区成员能够参加。远程会议还必须以互联网、电话和书面形式提供公众评论的机会。会议必须像以前一样通知,并说明如何通过互联网、电话和任何可用的亲自出席地点参加会议。议程材料必须提前在网上提供。(如果无法访问互联网,电话或其他替代方式进行远程会议应保留一些公众访问的途径。)
- 确保主题有限。 通过远程投票讨论的议题应仅限于应对紧急情况、确保公共健康或安全或因法定或宪法规定的期限而依法必须采取的行动。通过远程投票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应有一个自动到期日期,一旦立法机关或地方政府机构能够按照标准程序重新召开会议,就可以选择重新评估任何此类决定。虽然远程投票应该只涉及有限的主题,但远程讨论可能更广泛,
加州共同事业敦促州议会和加州每个地方政府根据这些原则制定远程程序政策,以确保公众在这个至关重要的时刻能够了解和监督我们的政府决定。州议会和地方政府将以开放、协商的方式制定这些计划,以建立公众对它们的信任和信心,这将在需要部署时更好地支持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