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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记录和会议

我们一直努力制定法律,确保科罗拉多州居民能够查阅公共记录和会议。现在,我们正在努力将这些法律带入 21 世纪。

科罗拉多州在保护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权利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1972 年,科罗拉多州共同事业组织在 通过我国第一部《阳光法案》, 要求任何州公共机构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的所有会议都必须向公众开放(如果讨论的是公共事务)。我们还努力大大改善 科罗拉多州公开记录法案(通常称为 CORA),该法案保障了每个科罗拉多州居民获取公共记录的权利。

虽然科罗拉多州在公开记录和会议法方面有着坚实的基础,但其中许多法律都是在 21 世纪之前制定的,必须进行现代化。2017 年,我们迈出了第一步,让公众可以以数字格式访问政府记录。这允许公众请求和接收数字文件(例如 Access 数据库),而不是 1,000 页的打印件。未来几年,我们将继续努力改进我们的公开记录和会议法。

 

游说:

2006 年,我们帮助起草并通过了第 41 号修正案,该修正案得到了科罗拉多州选民的压倒性支持。该法律禁止游说者向立法者赠送礼物,并对公务员向立法者赠送礼物的上限设定为 $50。在该修正案通过之前,游说者通过带公职人员参加职业体育赛事等方式获得了与公职人员接触的不正当机会。 如今,这些礼物是被禁止的,送礼文化正在科罗拉多州的政治中逐渐消失。

第 41 条修正案还规定 两年旋转门限制 立法者在离任公职后寻求成为游说者。这一强制性“冷静期”禁止立法者立即注册为游说者或参与游说活动。

科罗拉多州的游说者必须向国务卿登记,每月提交关于他们支持或反对法案和政策的游说情况以及他们的报酬的报告。这些信息可在 科罗拉多州州务卿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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