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竞选财务市政厅
常见问题:
- 除了在奥罗拉提供披露和其他透明度要求之外,还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降低对竞选资金的需求?
- 公共融资计划有助于将候选人的注意力重新转移到与日常选民的联系上,而不是向特殊利益集团索要资金(例如,9:1 的公共资金与个人的小额捐款($200 或以下)相匹配,激励候选人接触尽可能多的潜在选民)。重要的是要记住,虽然金钱不是言论,但在我们国家,金钱促进了言论,因为金钱允许候选人购买广播时间并有效地开展竞选活动,因此完全消除对竞选资金的需求可能会限制候选人与选民联系和传播信息的能力。
- 《极光哨兵报》已经向选民通报了谁在资助候选人,但受益于黑钱的候选人仍然在最近的选举中获胜。您认为这会对此产生什么影响?
- 虽然 Sentinel 可能会公布直接向候选人竞选活动捐款的人员信息,但我们提议的法令将使“外部”团体(包括独立支出 PAC 和非营利组织)的捐款人信息也可以公布,这些团体通过大量“独立”政治广告支持候选人。目前,许多外部/独立支出背后的资金来源并不公开透明。第二部分,贿赂在联邦和州一级都是一种犯罪行为,因此,那些确实收受贿赂以换取官员行为的候选人是违法的,将受到刑事起诉!
- 我们能否举行没有私人捐款的选举?我们能否举行电视台提供免费广告时间的选举?我们能否举行只持续六个月或其他时间限制的选举?
- 某些形式的公共竞选融资,尤其是廉洁选举制度,实际上允许候选人无需筹集资金即可进行竞选,但必须在竞选开始时筹集 $5 合格捐款才有资格获得公共资金。一些公共融资计划还为参与的候选人提供某些额外福利,包括在选民指南中特别承认他们的公共资助身份。但我不知道有哪个州或城市提供免费电视时间。至于时间限制,公共融资计划通常不允许候选人在选举年之前获得公共竞选资金。但对于非公共资助的候选人来说,试图限制他们的筹款时间与法院对第一修正案对政治言论活动的保护的解读相矛盾。
- 我们如何打破候选人与选民之间分离的假象? 独立支出委员会为他们花钱?
- 关键的第一步是实施有效的法律,定义和限制候选人与 PAC 或支持他们的外部团体之间的“协调”。这意味着全面定义构成合法“协调”的合作类型,然后将因该合作而产生的支出视为对受益候选人的直接贡献。我们的法令包括旨在解决这一问题的新的、全面的协调限制。
- 取消 PAC 并让候选人获得无限资金是不是更好?限制捐款限额是否会将资金推向更黑暗的地方?
- PAC 是政治结社的重要形式,因此废除它们可能不符合宪法。候选人不受限制 礼物 政府本身对腐败的担忧,或者至少是表面上的腐败。虽然限制对候选人的直接捐款可能会将资金引向“更黑暗”的来源,但这些来源不一定是黑暗的;对独立支出的有效披露要求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在没有候选人捐款限制的州和城市,黑钱仍然是一个问题,主要是因为适用于独立支出的披露法律不充分,因此特殊利益集团可以隐藏他们的政治支出,不让公众看到。
- 这项政策是否会阻止 IEC 无限支出,或者至少让他们承担实际责任? 时间。 正确的 现在 在选举结束前,选民很难知道谁在试图影响他们的投票
- 虽然我们不能因为 公民联合会我们可以使我们的竞选资金系统更加透明。正如最高法院所说,透明度可以“通过公开大额捐款和支出”来促进政府的问责制!
- 目前围绕种族正义的讨论如此激烈,现在是讨论竞选资金改革的合适时机吗?我们可以做出哪些努力来推动奥罗拉的警察改革?
- 首先,我们可以 建立一种选举制度,消除企业和大资金的过度影响,转而赋予小额捐赠者权力,让普通民众能够竞选并赢得公职,他们将优先考虑公众利益而不是特殊利益.
- 单靠积极的竞选财务改革就足以使我们的制度摆脱不健康的消极党派主义文化吗?
- 不,但这是解决问题的一部分。极端党派主义的更大问题很复杂,但让公众能够让候选人和民选官员对外包攻击性广告和其他肮脏政治负责无疑有助于让我们的政治文化不那么充满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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