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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153 对特拉华州不利的 3 个原因 — 以及我们可以改进的 2 种方法

在民主国家,我们需要护栏来防止权力的滥用。

特拉华州众议院最近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案已列入特拉华州参议院的待决名单,该法案将允许政治委员会使用竞选资金向任何免税的宗教、慈善、教育或科学组织或志愿消防队捐款。虽然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项积极的立法,但特拉华州共同事业组织对其滥用的可能性表示担忧。以下是您应该告诉立法者对 HB 153 投“反对”票的 3 个原因:

  1. 这些捐款可用于收买特定群体的支持。 候选人可能会试图用捐款来“购买”支持或实地人员。竞选资金不应被用来讨好慈善组织。 
  2. 捐赠者可能不同意其捐款的用途。 提供政治捐款的特拉华人认为这些钱将用于政治竞选。他们可能不愿意这些钱被用来资助宗教团体或其他他们可能支持或不支持的组织。
  3. 这项法案毫无必要。 特拉华州法律已经允许候选人捐款 剩下的 在结清竞选账户时,不得将资金捐赠给慈善机构。允许候选人在竞选期间向此类组织捐款,为滥用和腐败打开了大门。

如果我们的立法者认真考虑这项法案,我们要求做出两项具体修正案,作为护栏,防止竞选资金被滥用。 

  1. 规定捐款只能捐给 501c(3) 组织 不可能通过 501c(4) 组织。501C(3) 组织有透明义务,并且对游说有严格限制,而 501c(4) 组织则没有。这将有助于防止自私交易。2.
  2. 要求这些资金不得用于使政治家本人或其家人受益的方式。 竞选资金不应被用来谋取候选人个人利益。

在民主国家,我们需要护栏来防止权力滥用。这就是我们制定竞选财务法的原因。我们建议的友好修正案将消除不当行为的表象,并最大限度地降低此类行为的真正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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