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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历史

我们的首任执行董事撰写的关于佛罗里达共同事业早年的个人回忆录。

佛罗里达共同事业:1976-1984

共同事业在佛罗里达州的组织实际上始于 1972 年左右的科罗拉多州,即约翰·加德纳 (John Gardner) 创立主要关注国会的“公民游说组织”两年后。

科罗拉多州的志愿者克雷格·巴恩斯敦促加德纳先生和共同事业的早期领导人认识到,州立法机构将从共同事业改革中受益,其收益不亚于国会。与科罗拉多州一样,佛罗里达州迅速壮大的成员中的志愿活动家早在 1973 年就由国会选区组织起来,并很快成立了一个州委员会,支持该全国性组织在州一级的开放政府、道德和竞选资金改革问题。

埃丝特·弗里登是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化学教授的家庭主妇,早年她基本上全职担任志愿说客和州委员会主席。她推动佛罗里达州立法机构通过了第一部道德规范(第 112 章)和多项选举改革(第 106 章)。

1976 年,Common Cause 志愿者们联合起来,积极征集签名,支持佛罗里达州第一个成功的请愿倡议,该倡议在州长鲁本·阿斯库 (Reuben Askew) 的领导下,将《阳光修正案》添加到佛罗里达州宪法中。该修正案要求公职人员披露财务信息,实施全面的道德改革,并成立佛罗里达州道德委员会。这是我们取得的第一次重大胜利。

同年,我担任佛罗里达州共同事业组织第一任执行董事。

除了推动阳光修正案的通过,我主要致力于支持平等权利修正案,当时佛罗里达州注定是最后四分之三必须将该修正案添加到美国宪法的州之一。可惜,经过一番艰苦的斗争,我们在佛罗里达州参议院以微弱优势落败。

20 世纪 70 年代末,佛罗里达共同事业组织是一股不容小觑的力量。当时,佛罗里达共有 15 个国会选区,其中三分之二的选区我们组织有序。国会选区组织的有效标志包括定期召开会议和电话连线,以迅速鼓励该州大约 14,000 名缴纳会费的会员迅速写信或致电国会议员,支持我们的议题。那时,“会员”的定义是至少为基本会员捐款 $50 的家庭。

在为期 60 天的春季立法例会期间,我每周工作 60 到 70 小时,主要游说道德、选举、竞选资金和重新划分选区改革,以及保护佛罗里达州的公开会议/公开记录法。一年中的其余时间,我走遍全州,组织成员积极推广共同事业的议程。我一直与州级媒体打交道,这些媒体似乎渴望了解一个相对罕见的“好政府”组织的观点,该组织在水门事件年代初露头角。

在早期,当共同事业能够在国会发挥作用时,我也支持我们的国家议程。一个项目让我深入到众议员鲍勃·赛克斯第一国会选区。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60分钟》报道了一项全面的揭露,将这位强大的国会议员牵连到多起丑闻中。他在自己的选区非常受欢迎,我记得在冒险穿越阿帕拉契河之前,我撕掉了共同事业的保险杠贴纸。尽管如此,他所在选区的媒体以及一些勇敢的议员都欢迎共同事业的讯息,即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赛克斯不久后离职。

当时,Common Cause 是少数几个“公共利益”游说团体之一。我们经常与妇女选民联盟合作,但其他公共利益组织很少。

我们在石油大厦有一套两室的办公室,这是一栋平淡无奇的 20 世纪 50 年代(甚至可能是 40 年代)马蹄形两层建筑,位于新国会大厦(现为克莱曼广场西南角)以西一个街区。国会新闻团给我们贴上了“FOG”的标签,意为“善良的力量”。除其他外,它还设有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佛罗里达分会、佛罗里达法律服务中心和反对死刑信息中心。我过去常常在走廊里走来走去,收集游说技巧,与志同道合的活动家分享经验。这些经历为我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因为我曾被特殊经济利益集团的游说者(尤其是联合工业公司)和大多数保守派立法者视为诅咒,而这些经历让我度过了数小时。

从该州成立之初到 20 世纪 90 年代初,立法机构中民主党和共和党的人数比例大致为 65%,共和党为 35%。事实证明,两党在共同事业问题上都难以获得支持。

秉承约翰·加德纳的哲学“没有永远的朋友,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问题”,我们经常与那些处于权力边缘的共和党人找到共同点,他们有时也赞同我们关于选举改革,特别是重新划分选区改革的议程。

在我们准备在 20 世纪 70 年代末倡导反不公平选区划分改革时,佛罗里达共同事业组织于 1978 年利用第一个州宪法修订委员会倡导了一项全面的重新划分改革方案,该方案要求由两党委员会重新划分选区、制定严格的人口和反不公平选区划分标准以及单一选区。虽然我们的提案通过了修订委员会,但它未能通过 1978 年的投票,当时委员会的所有提案均被否决,这是对支持赌场赌博请愿倡议的强烈反对。

然而,几年后,我们成功地开始在重新划分选区改革方面取得成就,并在 1982 年的会议上赢得了单一选区的权利,并起草了部分被佛罗里达州立法机构采纳的选区计划。我们还成功起诉了佛罗里达州参议院,以确保在 1980 年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之后重新划分选区的第一年,所有参议院席位都将进行选举。比尔·琼斯在此期间担任组织者,几年后成为执行董事。

在重新划分选区之争中,我们在参议院的对手、势力强大的邓普西·巴伦 (Dempsey Barron) 曾对共同事业组织发出呼吁:“这个闯入的组织怎么会认为自己有权干涉我们的选区?”有一次,他和另一位参议员向我们挑战我们的会员名单,走进我们距离国会大厦两个街区的简陋办公室,写好会员支票,然后说:“就这样。你们再也不能说你们代表了你们所有的成员了!”

除了我们成功实施阳光修正案、选举和重新划分选区改革之外,佛罗里达州共同事业组织还帮助通过了“日落法案”,该法案旨在制定专业监管规定,其作用更多的是保护专业免受竞争,而不是服务于公众利益。

我记得曾经参加过一次立法专业监管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席也是该州专业建筑师协会的主席。这种明显的利益冲突很常见。

我们的工作结果好坏参半,但最终,我们感到胜利,因为我们提醒立法者和公众,专业监管应该着重于保护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福祉,而不是保护专业人士免受竞争的生计。

可惜的是,“日落法案”甚至连一代人的时间都撑不了,但它提供了一个教育公众的机会,并揭露了一个明显有利于特殊经济利益的进程。

为了应对 20 世纪 70 年代末的能源危机,佛罗里达州共同事业组织还致力于改革该州受监管的公用事业,特别是发电和配电公司。

我们的努力是双管齐下的。首先,在公共服务委员会从选举产生向任命产生过渡的过程中,我们推动改革,使过程更加透明,使委员会更多地作为一个准司法机构而不是受监管行业的托儿所来运作。

其次,我们鼓励委员会提倡节约能源、提高效率,这是避免新建发电厂带来的高额资本和利息成本的最佳替代方案。

我们在这两个方面都取得了有限但显著的胜利。虽然立法机关毫不意外地拒绝了我们的大多数程序改革提案,但大多数委员通过委员会的规则制定权实施改革,表现出了积极响应的态度。我们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阿斯库和格雷厄姆政府任命的合格且具有改革意识的委员。那个时代被称为“佛罗里达州政府的黄金时代”。

虽然我们倡导的节能政策没有立即得到回报,但经济因素最终确保了委员会和电力公司都明白,节能是比建设化石燃料和核能中央发电能力更好的替代方案。

我记得 80 年代初期我们介入的一个费率案件,当时没有法律顾问或专家证人。我发现了一篇由哈佛研究生准备的学术论文,该论文为我们支持节能的案件提供了依据。由于我们没有法律预算,我以“专家证人”的身份提交了这篇论文,尽管我的资历仅限于在本科期间修过两门经济学入门课程。但我理解了哈佛毕业生的论文,并冒险一试,在没有公众利益代表的情况下,我的证词可能会被接受。

我以前从未经历过盘问。在“出庭”的前四个小时里,电力公司的律师们实力雄厚、收入颇丰,他们猛烈抨击我明显缺乏资历。最后,值得赞扬的是,委员会主席乔·克雷斯基本上说:“够了。让我们听听这个年轻人要说什么。我们可能会学到一些东西。”

我记得公用事业公司的电费大多都上涨了,其中包括对新发电厂的资本化;但据我所知,这是第一次一个新兴组织成功地将节能论点带入谈话中。

我在 Common Cause 工作期间,我们确实是“公民游说团体”,秉承创始人约翰·加德纳 (John Gardner) 的精神。我们主要是一个由热心公益的志愿者组成的组织。作为仅有的两名带薪工作人员之一(另一人是行政助理),我的工作是倾听、组织和授权我们的成员向国会议员、州立法者、州长和国务卿提交有限的公益问题档案。

在为期 60 天的常规立法会议和偶尔的特别会议期间,我每天都在国会大厦度过漫长的时光。一年中的其余时间,我都在州内四处奔波,发表演讲并与志愿者会面,试图在尽可能多的 15 个国会选区组织共同事业会员、电话连锁和“公民游说者”。

如果我不指出早年真正的英雄是那些担任我们国会选区组织主席和州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志愿者,那我就是失职了。

经过近 40 年,我的记忆已经无法完整地列举出他们的名字,但还是能想起几个。

我已经提到过埃丝特·弗里登 (Esther Frieden),她比该州的任何人都更能为佛罗里达州的道德和选举法奠定基础。

埃德娜·沃索 (Edna Warsowe) 是民主制度和价值观的不懈捍卫者,她代表 Common Cause 热情地推广这些制度和价值观。她是一位充满活力的演讲者,组织了我们在布劳沃德县的高效组织,并担任了多年的州和国家委员会成员。

乔·沙特 (Joe Shutt),一位拥有青少年般活力的 70 岁老人,独自为该组织招募了近一千名新成员。

巴德和多萝西·怀利在州委员会中并肩工作,在克利尔沃特建立了我们的组织。巴德是美联社退休的摄影记者,曾担任《佛罗里达前线》的编辑,这是一份季刊小报,激励志愿者积极行动,报道我们的胜利和险些失败的事件。多萝西担任州主席多年。

在选举年,我们鼓励州组织要求候选人陈述他们对共同事业问题的立场。有一年,我们试图将回答纳入“佛罗里达前线”。早在桌面出版引入之前,我们发现自己在包含我们的问题和候选人姓名的电子表格上放置了一些“是”和“否”。有人最终撞坏了模型。答案到处都是。尽管我们尽了最大努力解决由此造成的混乱,但我们最终还是犯了错误,听到了候选人的回答被错误报告。这是我们最后一次要求候选人对我们问题的立场。

默特尔·莱文森 (Myrtle Levinson) 是一位勇敢的志愿者,她组织了第 14 国会选区的共同事业,大部分时间由克劳德·佩珀 (Claude Pepper) 代表。(我记得有一次,默特尔坐在我 1980 年的两档本田思域车上,我不知怎么在迈阿密海滩的柯林斯大道上非法掉头。默特尔说:“别担心,你的车牌是外州的。”默特尔认为佛罗里达州莱昂县的车牌来自南乔治亚州的某个地方。)

路易丝·弗里曼 (Louise Freeman) 多年来一直担任我们董事会的财务主管,当时州政府机构都有自己的支票账户,负责保存财务记录,并参与重大筹款活动。

Jerry Cope 不仅是一位高效且充满活力的州主席,还代表 Common Cause 多次担任其无偿法律顾问。另一位杰出且热心公益的律师 Al Hadeed 也代表 Common Cause 多次成功提起诉讼。

共同事业志愿者们鼓舞人心。当时,我有两个年幼的女儿。当我问我们的志愿者们(其中许多人已经退休)为什么在黄金岁月里为共同事业做志愿者时,他们常常很快回答说,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子孙后代的民主制度。现在我自己的孩子已经成年,而我的孙辈们面临着我们一生中对这些制度的最大挑战,我可以理解当我有幸担任佛罗里达州首任执行董事时志愿者们的反应。

 

彼得·布津 (Peter Butzin) 于 1976 年至 1982 年期间担任佛罗里达州共同事业组织的执行董事,目前担任佛罗里达州共同事业组织顾问委员会副主席。

时间线(1975-1982)

1974: 志愿者们齐聚一堂,共同创建佛罗里达共同事业

1975: 第一届州委员会成立

1976: 首位执行董事就任;阳光修正案获得通过;尽管获得大力支持,平等权利修正案仍在佛罗里达州参议院以微弱优势被否决。

1977: 阳光修正案实施。

1978: 共同事业组织通过宪法修订委员会通过了全面的重新划分选区改革方案。所有修正案均被佛罗里达州选民否决。

1979: 共同事业通过公共服务委员会通过规则改革

1980: 共同事业代表单一立法区开始了为期两年的努力,并起草了影响立法机关制定计划的示范计划。

1982: 共同事业组织就重新划分选区问题成功起诉佛罗里达州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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