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佛罗里达州共同事业组织反对投票倡议 1 和 4

佛罗里达州共同事业组织今天宣布反对第 1 号和第 4 号投票倡议,并称这些修正案是对民主和选举权的攻击。

佛罗里达州共同事业组织今天宣布反对第 1 号和第 4 号投票倡议,并称这些修正案是对选举权和民主的攻击。

“当每一位合格选民都能行使投票权并知道他们的声音被听到时,我们的民主制度才能发挥最大作用,”佛罗里达州共同事业组织执行董事安杰尼斯·冈萨雷斯-埃勒特 (Anjenys Gonzalez-Eilert) 表示。“我们在佛罗里达州看到的是对合格选民投票和提出改善我们民主的投票倡议的权利的系统性攻击。”

反对:第一条宪法修正案第六条第二款:佛罗里达州选举投票的公民身份要求

修正案 1 修改了佛罗里达州宪法,规定“只有”年满 18 岁、佛罗里达州永久居民并登记投票的美国公民才有资格在佛罗里达州选举中投票。佛罗里达州宪法目前规定“每个 任何年满 18 周岁且为该州永久居民的美国公民均可登记并投票。与所有州宪法修正案一样,该修正案需要 60% 的绝对多数才能通过。

“这项修正案是不必要的、不爱国的,是对民主的丑陋攻击,”冈萨雷斯-埃勒特说。“这项修正案的目的是煽动种族主义和反移民情绪。事实是,根据宪法,只有公民才有资格登记投票。”

反对:第四号宪法修正案第十一条第五款和第七款:选民批准宪法修正案

第四修正案要求,佛罗里达州宪法的所有修正案或修订案都必须在两次大选中获得选民批准(而不是一次),才能生效。该提案采用目前的 60% 门槛(全国最高)来通过连续两次选举。

“将拟议的修正案提交选票已经够难的了,但如果第 4 号修正案通过,很可能只有拥有大量资金和强大政治人物支持的特殊利益集团才能够修改佛罗里达州宪法,”冈萨雷斯-埃勒特说。“这项修正案使草根组织绕过州立法机构并影响变革的难度和成本增加了一倍。一次选举就足够了。我们需要保护有组织的公民直接修改州宪法的权利。这项修正案只不过是对人们通过草根改革的能力的玩世不恭的攻击。”

佛罗里达州共同事业组织警告选民不要将“选民批准宪法修正案”与“投票恢复修正案”倡议混淆,后者是 2018 年 11 月 6 日通过投票倡议通过的佛罗里达州宪法修正案。

这两项倡议都被称为第四修正案,但它们对民主的影响却截然相反。投票权恢复倡议恢复了约 140 万名回归公民的投票资格。“选民在今年的选票上看到的第四修正案压制了投票权,试图迷惑选民,让他们投票违背自己的价值观和自身最大利益,”冈萨雷斯-埃勒特说

佛罗里达州共同事业组织不对第 3 号修正案发表任何意见:所有选民都应参加州议会、州长和内阁的初选投票,因为需要进一步研究当前封闭式初选制度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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