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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亥俄州共同事业和投票倡导者向拉罗斯部长发送紧急信函,讨论入籍公民可接受的选民身份证件

俄亥俄州共同事业组织与俄亥俄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全国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一切投票都是地方”组织、纽约大学法学院布伦南司法中心和俄亥俄州妇女选民联盟一起敦促国务卿弗兰克·拉罗斯纠正有关入籍公民可能被剥夺选举权的信息和指令。

哥伦布——今天,俄亥俄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全国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ll Voting is Local、纽约大学法学院布伦南司法中心、俄亥俄州共同事业组织和俄亥俄州妇女选民联盟 致信国务卿弗兰克·拉罗斯 关于入籍公民可能被剥夺选举权的问题。入籍公民在出示其当前驾驶执照进行投票时(无需不断更新),可以携带背面仍带有“非公民”通知的未过期驾驶执照。这可能会导致不当拒绝。根据俄亥俄州法律 HB 458,此类执照可用作选民身份证。但是,国务卿网站错误地指出,带有“非公民”标记的驾驶执照是不可接受的选民身份证形式,错误地将这一指定与标有“不可续期”的证件混为一谈。这冒着选举官员错误地剥夺入籍公民选举权的风险。

发送这封信的投票权利组织敦促拉罗斯部长立即更正他的网站,并通知所有地方委员会,持有可续期驾驶执照的人—— 如果持证人是新近入籍的公民,仍可能带有“非公民”标记n — 必须被允许使用该执照作为选民身份证。

上述组织领导人发表声明如下:

“拉罗斯部长对 HB 458 的错误指导可能会导致可怕的后果。他正在将投票权置于危险之中。新入籍公民无需——也并不总是可能的——迅速更新他们的驾照。法律允许登记投票的入籍公民使用他们之前作为永久居民时获得的驾驶执照。提前投票已经进行了近两周;这个错误必须立即纠正,否则合法选民将继续面临被剥夺选举权的风险。”

根据信中的内容,“非公民”标记并不是驾驶执照是否为可接受的选民身份证的决定性因素;相反,决定性因素只是驾驶执照是否标记为不可续期/不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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