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亥俄州共同事业组织和其他投票权利倡导者警告俄亥俄州部长拉罗斯,大规模驱逐选民可能违反联邦法律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俄亥俄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纽约大学法学院布伦南司法中心、俄亥俄州妇女选民联盟和俄亥俄州共同事业组织向部长弗兰克·拉罗斯发送了一封信,内容涉及不当从选民名单中除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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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3 日
今天,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俄亥俄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纽约大学法学院布伦南司法中心、俄亥俄州妇女选民联盟和俄亥俄州共同事业组织发送了一份 信 致秘书弗兰克·拉罗斯(Frank LaRose)关于不当从选民名册中删除选民的情况。
这些被除名的选民资格是由第三方大规模质疑选民资格而导致的,第三方对选民的个人情况一无所知,而且他们使用的数据也不可靠。一些选民在 8 月份被除名,理由是他们据称更改了住址,而且他们的除名之前没有经过《全国选民登记法》(NVRA)所要求的通知和等待期,还有一些选民被标记为未来可能被除名。
该组织的信中强调,在联邦公职大选前 90 天内系统性地驱逐选民也违反了《全国选民登记法》。信中特别指出特拉华州和马斯金格姆县违反了联邦法律,但指出包括洛根县在内的其他县也存在潜在违法行为。
“作为俄亥俄州首席选举官,拉罗斯部长必须确保遵守《全国选民登记法》。他有义务和责任充分了解联邦选举法,我们敦促他避免非法罢免,并迅速纠正所有违规行为,”他说 弗雷达·莱文森 (Freda Levenson),俄亥俄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法律总监。
“拉罗斯部长有责任和义务遵守联邦法律,保护俄亥俄州的合格选民。”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投票权项目副主任莎拉·布兰农 (Sarah Brannon)。
“选民联盟帮助支持了《全国选民登记法》的通过,该法要求各州选民名册的维护必须透明、准确、公平,” 俄亥俄州妇女选民联盟执行董事 Jen Miller。 “我们呼吁拉罗斯部长确保选举官员获得所需的所有支持和信息,使俄亥俄州成为一个良好的投票场所,而这首先要遵守联邦法律。”
“尽管没有全州范围的指导,地方官员必须遵守联邦法律,保护名册上的合格选民。选举临近,不当的清除可能会在选民中引发不必要的困惑和怀疑,让他们对自己的资格以及俄亥俄州安全可靠的选举产生怀疑。特拉华县的清除行动正在危及选民的权利,”他说 布伦南中心民主项目高级顾问艾丽斯·克拉普曼。
“距离大选如此之近,官员们必须格外警惕,确保没有选民被不当地从名单中除名。毕竟,我们的选票就是我们的声音,它值得在选举日被听到。让我们确保每一位合格的选民都能在今年 11 月投票,”他说 凯瑟琳·特瑟 (Catherine Turcer),俄亥俄州共同事业组织执行董事。
这些组织要求国务卿在 20 天内纠正违规行为,否则他们可能会寻求法律补救。司法部发布 指导 上个月重申了根据联邦法律维护选民名册的规则。
这封信的副本可以在 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