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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投票权利团体对联邦法院允许各县拒绝部分邮寄选票的裁决作出回应

今天费城的联邦上诉法院 推翻 地区法院裁定,对按时收到但没有手写日期或外部回邮信封上日期错误的合格选民的邮寄选票进行计数。

该案中, NAACP 诉施密特,由六个公共利益倡导组织和多名选民提起,代表包括宾夕法尼亚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

这些组织和选民根据联邦《民权法案》的实质性条款,对基于信封日期问题取消选票资格的行为提出质疑,该条款禁止因与选民资格无关的必填表格上的文书错误而取消选民资格。

以下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执行董事迈克·李 (Mike Lee) 的说法:

“如果这项裁决成立,成千上万的宾夕法尼亚州选民可能会因为一个毫无意义的文书错误而失去选票。本案中涉及的选票来自符合资格并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的选民。国会在通过《民权法案》时,设置了一道护栏,以确保各州不会设置不必要的障碍剥夺选民的选举权。不幸的是,法院未能承认这一原则。选民因这项裁决而蒙受损失。”

以下内容源自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投票权项目的高级律师阿里·萨维茨基 (Ari Savitzky),他在第三巡回上诉法院辩护此案:

“受影响的数千名选民都符合资格并已登记。他们填写了邮寄选票,在回邮信封上签名,并按时寄出了选票。他们的选票应该有效。我们强烈反对小组多数派的结论,即选民可能会因为一些小的文书错误而被剥夺选举权,比如忘记在邮寄选票的回邮信封上写上一个无关紧要的日期。我们目前正在考虑所有的选择。我们不会停止为选民而战。”

以下内容来自宾夕法尼亚州共同事业组织执行董事 Philip Hensley-Robin:

“这项裁决意味着各县将被允许以与选民投票资格无关的理由丢弃及时提交的选票。我们对这项裁决感到沮丧,并坚持我们的立场,即每一位努力参与的选民都应该得到计票。但无论如何,我们的工作仍将继续。虽然这项裁决无疑会对老年选民和有色人种选民产生负面影响,但我们将与合作伙伴合作,确保宾夕法尼亚州各地的选民知道如何确保他们的选票得到计算。”

有关此案的更多信息(包括意见副本),请访问 aclupa.org/NAA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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