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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始时,罗德岛州众议院要求每位立法者最多提交 15 项法案

罗德岛共同事业组织执行董事约翰·马里昂对众议院议长 K. 约瑟夫·谢卡奇提出的每位众议员的法案数量限制为 15 项提出反对。

本文 最初出现 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在 Roll Call 中发布,作者是 Kate Ackley。  

罗德岛共同事业组织执行董事约翰·马里昂对众议院议长 K. 约瑟夫·谢卡奇提出的每位众议员的法案数量限制为 15 项提出反对。

罗德岛共同事业组织执行董事约翰·马里昂 (John M. Marion) 表示,法案限额可能相当于立法机构的“内部棒球”。“但它非常重要,因为它影响到代表如何代表选民,”他说。

“当你观看'校舍摇滚’没有人会说,‘坐在国会山的那张可怜的法案只能有 14 个朋友’,”马里恩说道,他指的是 20 世纪 70 年代和 80 年代在周六早间电视上播放的一系列教育动画片,其中包括“我只是一项法案”,讲述一项法案如何成为法律。

马里恩说,众议院希望限制每个议员可以提出的法案数量是可以理解的。“近年来,议程变得非常长,听证会持续到深夜,”他说。“很多时候,法案的提案人甚至不会出席听证会,因为他们在另一个委员会,或者已经离开大楼去参加筹款活动了。”

但马里恩说:“任何限制都需要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提出立法是立法者代表选民的主要手段之一。立法者的第 16 个好主意不一定非要等到明年。任何限制都应该有合理的例外。”

马里恩表示,一些法案起草得很糟糕,通过的可能性很小,而且似乎只是为了引起轰动。“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应该提出这些法案,”他说。

马里恩表示,法案限额不应成为立法领导人用来奖励或惩罚个别议员的又一手段,例如办公室分配和停车位。“任何限制都应有明确的例外,”他说,“这些应该在众议院规则中进行辩论和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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